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1页(291字)

《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的附件。

对不具备建立保税工厂以及没有签订进料加工进出对口合同的单位,对其进口的进料加工料、件,按《比例表》的规定征免税。《比例表》规定:各种未硝、已硝毛皮,各种生皮、各种皮革、各种合成革和人造革、象牙,珍珠,各种玉石、钻石及毛坯,玳瑁、珊瑚、琥珀,毛条和毛纱,64″以上宽幅棉布,64″以上宽幅涤棉布,纯毛、纯棉、化纤及其与他种纤维混纺的面料、里料,人造毛皮,各种机电产品的零件、部件,已制成型的包装用品,等料、件进口时,按95%免税、5%征税,其他料、件进口时,一律按85%免税、15%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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