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2页(463字)

进行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减免税审批、进出口货物报关和合同核销的海关单证。

进料加工合同要向海关登记备案,逐个合同或订货卡片进行登记。合同登记的申请人是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申请时,经营单位要向海关交验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以及他们授权的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各进出口总公司、省、市、自治区厅、局级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连同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海关审核后由海关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应在料、件进口以前办理,没有办理《登记手册》的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向海关登记备案的合同,如果发生变更、转让、中止、延长、撤销等情况,经营单位应于料、件进口前据实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手续。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申报,要随交《登记手册》;合同执行完毕,要持《登记手册》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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