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97页(199字)
也称船上交货价格。
即以货物装上运载工具为条件的价格。采用离岸价格时,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自派或指定的运载工具,并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由启运港到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均由买方承担。
离岸价格与海关征收出口税密切有关。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6条规定,“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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