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额(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34页(392字)

发生保险事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而免除保险人补偿的某一部分(绝对值或百分比)称之为免赔额或免赔率。

保险合同订定免赔的原因有:(1)避免小额索赔,以减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小额损失而处理索赔、理赔的精力和费用,也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重视防灾防损工作;(2)免除保险人对所承保标的必然发生的损失赔偿。如货运险中粮谷类商品由于在长途运输过程中水份蒸发的重量短少,散装货物在货舱内的粘附而必然缺少重量等。

免赔额分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两种。绝对免赔额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仅赔付超过部分的损失。

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超过规定的数额,保险人则不予赔偿。相对免赔额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达到或超过规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按损失的金额赔付。

如果保险的损失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则保险人不予赔付。我国的涉外保险中的免赔大多采用绝对免赔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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