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时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34页(308字)

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权的时限。

如果被保险人超过了规定的索赔期限,保险人可以拒绝受理。我国涉外财产保险条款规定: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各种保险的索赔时效不完全一致,多数保险项目的索赔时效为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如财产险、汽车险、机器损坏险等;船舶建造险的索赔时效为船舶建造完成交船之日起3个月;国际货运险为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全部卸离海轮(或车辆、或飞机)后计算,2年内提出索赔方为有效。各种保险的索赔时效大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订明。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发出正式书面出险通知提示索赔要求,则索赔行为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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