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0页(324字)

运输货物保险的一种。

以飞机运送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公司采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按其不同责任范围分为:(1)航空运输险,主要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危险采取旨在减少货损的合理费用;(2)航空运输货物一切险,负责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遭受包括航空运输险所承担的各项责任在内的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条款还规定了常规性的除外责任,并订明责任起讫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对本条款下的索赔时效规定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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