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4页(237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

以航空旅客在航行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为保险责任的保险。我国现行的《航空人身保险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乘坐我国内航班飞机的中外旅客制订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人踏上保险单上指定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地走离飞机舱门为止。

被保险人在这期间因意外事故遭受死亡或人身伤害,根据不同程度按规定给付的金额给予一次性给付。

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本保险索赔期限从事故发生日起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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