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外汇结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1页(283字)

又称双边清算。

国际贸易外汇收付的一种清算方式。根据两国之间签订的贸易支付协定的规定,贸易双方通过各自政府以本国政府名义在对方国家指定银行开立记帐清算帐户,办理贸易款项的清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出口方在出口商品后,就可立即通过本国指定的记帐银行,在进口方银行帐户中支取货款,同时借记该国银行清算帐户,并由银行将有关借项入帐通知单连同出口单证寄往对方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进口国银行接到有关单证,同时贷记出口国银行清算帐户。

协定年度终了进行清算,收付轧抵后的差额,一般由负债的一方以对方同意的商品或第三国货币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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