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8页(205字)

一国政府允许企业把一个年度的亏损结转来抵销以后几年度的所得。

这样做可以减少税收给企业和投资带来的风险,从而鼓励和促进经济活动和国外投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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