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3页(298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的产物。纳税人在国外有所得,或者从若干国家同时取得了收入。它所涉及的征税对象,主要是跨国纳税人的所得。由于各国对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不同,各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的所得应予征税的具体对象也比较复杂。

比如,在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时,既要考虑在本国的外国居民和非居民,又要顾及本国公民在国外的纳税问题;在制定本国公司所得税法时,既要考虑在本国的外国公司、合资公司又要顾及本国公司,合资公司在国外的纳税问题。这样,就逐渐形成一系列的国际税收关系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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