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律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76页(276字)

国际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即基于国际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该法律关系主要由主体和客体两个要素构成。

由于各法律部门的相互联系和国际环境保护事业的广泛性,这一法律关系常同其他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如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涉及到国际发展法、国际经济组织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有关越境污染的纠纷涉及到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关破坏国际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国际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

此外,国际环境法律关系还往往与有关国家国内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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