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2页(224字)

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的领导人。

只有常设仲裁机构才设秘书长,临时性仲裁机构一般不设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如审查申诉人提交的申请仲裁协议,决定是否受理;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有否可能促使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决定申诉人提供的申诉书副本以及有关材料用何种形式进行送达;仲裁庭的开庭日期如何安排,仲裁裁决书的制作是否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以及当事人的咨询等中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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