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组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2页(259字)

按仲裁规则组成的从事审理仲裁案的法庭。

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奇数,否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无法实现;仲裁庭可以由数人组成,也可以由一人组成;仲裁庭一旦组成,不能轻易撤销,仲裁案处理完毕后,仲裁庭撤销。仲裁庭的组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4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后,仲裁委员会主席应即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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