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3页(300字)

国际商事争议仲裁案,审理该案的一人所组成的仲裁庭,完全独单地审理仲裁案。

单独审理的特征是:(1)从人数来说,就是一人审理,但是审理是完全独立的,不受任何第三者的干涉;(2)独立审理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开庭进行审理,其二是不开庭审理,而完全是书面审理,包括听证庭;(3)单独审理的形式和共同审理相似,单独审理所作出的最终裁决也是和共同审理所制出的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实践看,单独审理的情况是极少的,绝大多数是共同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共同审理所制出的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合理性较单独审理所制出的仲裁裁决强些,但也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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