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75页(256字)

一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被告以原来的原告作为被告,向该国法院提出的和原诉有联系的便于合并审理的一种独立请求。

它有以下特点:(1)它是在已经发生的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新诉;(2)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原诉的当事人,只是变换了位置;(3)反诉必须与原诉有联系,即反诉的诉讼请求是为了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使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作用。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就意味着自己承认受诉法院对该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失去了保留对原诉讼管辖权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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