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99页(321字)

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聘请,为其宏观管理和重大决策提供一定的法律服务,以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并且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员。

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是律师暂行条例确定的一项律师业务。根据1989年12月23日司法部第七号令发布的《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1)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应政府要求,对其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政府起草或拟发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3)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4)代理政府处理诉讼或非讼纠纷;(5)向政府提供法制信息。

各行政部门都可聘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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