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0页(257字)

又称复代理。

代理人将被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事项转托给第三人实施的行为。代理人一般应亲自完成代理行为,但限于各种条件或出于某种原因,为了有效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将代理权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手另外的人完成。

转托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载于委托书中,事先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于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争取被代理人追认。

否则,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转代理的法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转托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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