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公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7页(195字)
公证机关对当事人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此项公证主要用于在国外求职、申办入境签证等。当事人申办经历公证除按一股公证程序提出申请和提交有关证件、如实向公证人员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情况外,还须提供:(1)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无专业技术职称而从事某一技术工作的,可按实际情况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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