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之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37页(1134字)
新托马斯主义认识论中所用的术语,亦称“能动的理智”。这一术语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的,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曾作过发挥,又被当代新托马斯主义者马利坦等人所沿用。
奥古斯丁把理智与理性(reason)区别开。他认为,没有理性,理智活动(intellection)是不可能的。理智是灵魂本身,它操纵灵魂。理智与理性都内在于人的心灵中。理性寻求知识或科学,理智高于理性,它追求的是智慧或对于永恒事物尤其是上帝的沉思。阿维佩思像亚里士多德一样把理智区分为能动与被动两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被动理智接受感觉材料,能动理智则作用于感觉材料,创造观念并把观念联结起来。阿维佩思认为,能动理智是人的更完全实现了的存在,是人追求的目标。阿威罗伊认为,能动理智是人的不死的部分,被动理智使人具有个性。它是有死的。他认为亚里士多德也主张个人有死。
经院哲学家普遍认为,理智是人的灵魂的非质料的官能,也就是说,进行理智活动不需要身体器官,身体及其感官获得的材料为理智活动提供第一次推动。理智中的东西无不先存生于感觉中。内部感觉把外部感觉获得的印象综合起来,形成影象,这影象由想象、记忆呈示给理智。内部感觉是心灵的功能。理智只有一个,但它以两种方式发挥作用。它作为能动理智照亮影象,从影象中分离出一般本质。这个抽象过程的结果是启动被动理智,被动理智产生出概念。经过区分和组合,概念被统一进判断中。各个判断又在三段式推理或省略三段式推理中联系起来。这是经院哲学家对于理智活动的一般描述。由于他们认为理智是非质料的,因而都主张理智可以脱离肉体而存在。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理智不能直接认识殊相,它只能通过反思自己的活动并最后反思它由以开始的影象而间接地认识殊相。命题没有直接与它们对应的影象。
马利坦认为,感性认识的对象是具体、个别,理性认识的对象是本质、一般。既然我们从理性认识获得的一般观念不是来自于感觉经验,“因此我们不得不设定一种更高级的能动主体,亦即逍遥学派所谓能动的理智——一种理智之光”。这种理智之光的作用就是从感觉提供的影象中抽取出潜藏在里面的精神性本质,并对之加以认识。感性认识由于缺乏这种特殊能力,所以凭其自身是永远不可能把握事物的本质的。
这种理论不仅否认了人的认识是一个由低到高、相互衔接的发展过程,而且把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神秘化。理智之光最终被描述为对神和上帝的直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