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四等级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18页(1004字)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对认识等级的划分。他把理念世界称为绝对的存在;把感官所能接触着的现实世界称为存在与非存在的结合,即有一部分是存在着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绝对的非存在。柏拉图认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知识就相应于绝对的存在(即理念),无知则相应于绝对的非存在(即“物质”),而相应于绝对的存在和绝对的非存在之间的“中间地带”(即感觉所及的世界)就是介于知识与无知之间的东西。他称之为“意见”。知识是绝对真实的;“意见”则是可真可伪的。这样,就明显地存在着二个世界以及相应的两种认识:生成变化的可变世界(感觉世界),它是意见的对象,为感觉所认识;永恒不变真实存在的可知世界(理念世界),它是知识的对象,只能为思维所认识。

柏拉图又认为,可见世界还可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指我们周围的生物、自然物、人造物等实际的东西;另一部分则是这些东西的“肖像”,是对前者的“摹仿”。相应地,“意见”也分为两部分:相应于实际东西的是“信念”(相信);相应于“肖像”的则是“想像”(猜测)。同样地,可知世界也可区分为两部分:一个部分是并不直接隶属于善本身的理念,另一部分则是直接隶属于善的理念以及善本身。相应地知识也分为两种:知性的知识和理性的知识。这两部分的知识的对象都是理念。但是,在前一部分中,人的心智是把可见世界中的实际事物作为理念的肖像,从假定出发进行研究以达到结论。这一部分是数学和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它们是纯粹的理念和感性物之间的中间体。在可知世界的另一部分中,人的心智并不运用肖像,决不引用任何感性事物,而完全依据理念,从一个理念到另一个理念,而且归结到理念。柏拉图认为这一部分知识是“辩证法”的对象。这样柏拉图就把认识分为四个等级:理性、知性、信念、想象。其中每一种认识的真实性和明确性的程度都与它们的对象的真实性和明确性的程度相对应。

柏拉图的“认识的四等级”理论与克思主义认识过程中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学说有本质区别。因为柏拉图的认识理论是建立在唯心主义理念论的基础之上。但是,这种理论在认识论的发展历史上有一定意义,因为它明确地区分出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以及对理性和感觉作具体分析和解释。这种理论直接影响了近代唯理论的哲学家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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