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解释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76页(401字)

解释学的最初形态之一,主要研究对《圣经》等宗教经典进行理解和解释的技巧和规则。早在中世纪初期,教父时代的奥古斯丁等人就提出通过语词和道德的意义而上升到精神的意义,以此来消解《圣经》中犹太教和耶稣教这两种不同传统之间的对峙。但神学解释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和得到蓬勃发展,则是在宗教改革时期。

宗教改革的思想家为了打破中世纪天主教会对思想的束缚,提出使教民直接面对《圣经》而不再仅仅借助于神父的中介。他们“试图通过返回到原始的根源来对那些由于歪曲、变形或误用而被破坏了的东西(如圣经由于教会的教授传统、经典文献由于经院哲学的粗野的拉丁文而被败坏)获得一种新的理解”(伽达默尔)。正是这种重新解释《圣经》的需要,使他们以极大的努力去研究解释《圣经》的正确方法。神学解释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福莱修斯、梅兰希通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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