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客体(对黑格尔的解释)》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94页(605字)

德国哲学家布洛赫的一本重要着作,1951年在民主德国出版。作者按照自己的观点,对黑格尔的生平、着作、主要术语、哲学体系和辩证法及其同克思主义的关系,作了详细阐述,试图用黑格尔主义去改善和扩大马克思主义哲学。书中针对当时苏联和东欧占统治地位的传统观点,突出地论述了两个问题:一是对黑格尔哲学及其同马克思主义关系的评论;二是对主体和客体关系的阐述。作者认为黑格尔不是一个“反动哲学家”,而是一个有建树的激进思想家;马克思的革命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最主要方面,同黑格尔主义的许多见解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应该重新评价黑格尔的哲学遗产及其在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地位,去掉附加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公式主义”和“机械论”,恢复其“本来面貌”。作者把辩证法归结为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认为世界就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产物和体现。在相互作用中,主体居于首要地位,客体只是从属于主体,若是没有“主观的”、没有人的“中介”,物质自然界就不可能存在;不是主体内反映着客体的内容,而是客体内包含着作为现实可能性的“主体因素”。

布洛赫《主体一客体》一书的发表,以及他稍后在一系列讲话和文章中对上述观点的发挥,在当时哲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西方学者对这本着作表示热烈欢迎;而民主德国哲学家则有组织地对这本书和布洛赫的整个哲学思想进行了系统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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