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本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015页(1181字)
19世纪德国人本学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的宗教哲学着作。写于1845年,首次发表于1846年维干德编的《后裔》文集。同年10月作修改后收入自编《全集》第1卷。后再作改动于1849年出第三版为单行本。民主德国舒芬豪威尔主编新版《费尔巴哈全集》,依据1846年文本,并注明两次改动情况,收入第10卷于1982年由柏林科学院出版社出第一版。中译本由王太庆译出,于1953年人民出版社出单行本。后编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费尔巴哈哲学着作选集》下卷,1984年新一版。
《宗教的本质》全书分55节(在第三版中,只有54节,原第1节改作题侧语),主要论述宗教的基础,基督教或一神教与自然宗教或多神教的异同,自然宗教向基督教的过渡,着重讨论了自然宗教本质的特点,把作者在《基督教的本质》(1841)中提出的“神学就是人本学”的基本论断,发展为“神学就是人本学和自然学(Pysiologie)”。
费尔巴哈肯定,人的依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认为精神宗教(基督教)和自然宗教都产生于人类对同自身生存条件密切相关,但又超出自身的某种力量的依赖心理。人类初期的生存发展同自然界最为直接,人最初的依赖对象是自然界。人的依赖感表现为对自然力的恐惧、畏怖和自然造福于人的感恩之情等。这便是自然宗教的基础。但费尔巴哈指出,仅有依赖感还不是宗教。只有当人在意志、愿望、想象中的“无限感”和人在能力、获得、现实中的“有限感”的矛盾进入人的意识时,人所依赖的对象才能成为崇拜对象,宗教观念才能由此产生。
自然宗教的本质与基督教的本质相同,都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对象化。但在人类初期,人与自然尚未完全分开,自然宗教里的诸神是以独立自存的自然为前提的,因此与基督教不同。在自然宗教里,人不是直接地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而必须借助自然对象的中介来加以实现。人把自己的本性分裂到自然中,使自然人格化,然后再把人格化的自然加以神化,使其成为异己的力量,而对之崇拜。自然提供造神的材料,幻想给予神以灵性。在自然宗教里,人也不是类本质的异化,而是人的各种特性的异化。人崇拜诸神,就是崇拜对象化在不同自然形态中的人自身的种种特性。当人对人的统治超出自然对人的统治时,人对以君主为代表的社会力量的依赖就超过人对自然力量的依赖,这时,自然宗教(多神教)就过渡到基督教(一神教)。
《宗教的本质》是费尔巴哈宗教哲学的基本着作。它在《基督教的本质》的基础上,扩大和充实了宗教本质的外延和内涵,发展了宗教异化理论。在后来的《宗教本质讲演录》(1851)中,作者进一步阐发了这部着作的全部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