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0页(697字)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提出的理想社会的分配原则。

他主张,在和谐制度下的法朗吉的总收入中,5/12按劳动分配,4/12按资本分配,3/12按才能分配。按劳动分配部分,对各种劳动的计价是不同的,笨重的不吸引人但却十分重要的劳动报酬较高。按资本分配的部分,主要是资本家的投资。法朗吉的股票可以继承、出卖,并设有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他认为只有这样,才便于吸引富人参加协作社。

他断言,持有股金的成员,也会参加劳动,不会仅凭借股金的收入而成为不劳而获的人,因为在协作社里劳动是愉快的,是人的情欲所要求的,同时参加劳动也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没有股金的成员,由于劳动在分配中占的比例较多,也不会比其他成员的收入有太大的差别。

有才能的人,如艺术家、作家、科学家,不一定入谢立叶参加集体劳动,他们可以凭借才能得到总收入的3/12那一部分。他们的劳动价值和个人收入的数目,由公民表决来决定。

这种收入不仅来自他们所在的法朗吉,而且也可以来自其他法朗吉,主要视作品的发行情况和价值而定。但是他们出于乐生的需求,也一定会参加劳动。

傅立叶认为,他提出的原则是唯一合理的分配方案。认为在消费品的分配问题上,对平均主义应作彻底的否定。

他说,在和谐制度下,“任何平均主义都是政治毒药”。但是,傅立叶用来代替平均主义原则的,并不是按需分配或按劳分配,而是所谓按比例分配。这种分配原则,保存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保存了非劳动的剥削收入。这种分配制度使资产者能够得到大大超过一般劳动者的收入,从而在生活上也处于比一般成员远为优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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