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4页(1038字)

基督教唯灵论最早使用“参与”这一概念,指人与上帝之间那种形而上学的联系。

法国精神哲学的代表人物拉费尔(Lavelle,L)主张从人的内在存在以及它与绝对的关系中寻求自我实现和终极的自由发展,而人作为能动的存在物,应该克服自然界的经验性和发挥参与自由的、纯粹的、无限的作用,只有依靠这种参与活动,人才能揭示自己的内在本质。

“参与”也是法国有神论存在主义者塞尔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他主张把外部感官所给的经验纯化为内在的精神的自由活动,并使人按照自己的意识行事。他认为这种经验不是以外部的观察为基础,而是以人的生活的“参与”为基础的,人的一切活动,如感觉、相信、二级反思、爱等等,都是对存在的一种参与。

马塞尔是在研究美国哲学家罗伊斯(Royce)的哲学时提出参与概念的。在论及上帝是超验的还是内在的问题时罗伊斯提出三种看法:上帝是绝对超验的,上帝是绝对内在的,个人意识仅仅是上帝的一个片断。马塞尔认为这三种看法都不妥当,都不能对人的精神生活作出恰当的解释。为此,他提出参与概念,指个体存在与他人、状况相交流,通过这种交流最后与上帝相交流的活动,至此,人完全进入上帝之中,与此同时上帝也就进入我们之中。

马塞尔提出了参与的各种样式,如客观的参与,即参加一次仪式等。参与又是多层次的,如意识层次的参与、感觉层次的参与和情感层次的参与等。最高层次的参与是信仰者和上帝之间的直接关系,这也是马塞尔参与概念的主要含义所在。参与上帝就是在上帝之中意识到最高的存在。

如果人们在自己的个人经验中(诸如忠诚、希望、爱等)参与上帝,则这种参与就更为完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相互分离的个人就超越了彼此的界限而同其他人交往,同上帝交往。在此过程中,人们发现自己真实的存在并不是指自然占有的东西,而是指必须进行选择和创造活动的那种能力,生活不应该是一种被给予的材料,而是人用自己的力量进行创造活动的产物。这样,人的真实的“在”就不仅仅是人的“在”,同时又是上帝的“在”或上帝的在的方法。人越是真实地参与“在”,上帝就越多地向人显示自身。

马塞尔提出参与概念,既是为了得出信仰上帝的结论,也是为了避免偏向唯心主义或唯物主义,参与标志着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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