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具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12页(988字)

表述哲学研究对象及认识主体思维特征的一对重要范畴。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辩证思维的一个主要方法。

在哲学史上,黑格尔首次对抽象和具体这对范畴作出新的界说,把具体真理规定为哲学的对象,并提出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黑格尔认为,所谓“抽象”是指孤立、割裂、片面、空洞等意思,是将事物的各种规定性割裂开来,并把它们从其所处的有机整体中抽取出来,孤立地加以考察的思维方法及其结果。抽象的东西是不真实的,抽象思维方式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不能把握真理。

因为真理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所谓“具体”是指对象所具有的各种规定、属性、关系的完整统一性与有机整体性,以及它们在认识中的体现。作为存在和真理的具体性,不是指感性具体,而是不同规定的有机统一体,是对立面的统一的整体。具体也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它展现出各种规定性,就是特殊性,而贯穿在这些特殊性中并把它们统一起来的,就是普遍性。普通性寓于特殊性中并在其中保持自身的同一,特殊性的各种规定正是普遍性的多样性的表现。两者的统一,构成具体。

黑格尔还把具体的东西解释为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作为世界本体的概念把客观存在作为自己的内容,而真实的客观存在也必定体现和符合其概念。

单纯作为思维来看待的概念只是抽象的普遍性,而不是具体的;没有被概念所规定的客观存在也是抽象的,不真实的。只有当概念达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才是最高最真实的具体概念,即理念。

黑格尔认为,哲学的研究对象不是远离具体事物的空洞抽象的东西,而是具体真理。

就具体的真理是以概念作为思想形式而言,它不具有感性形式,也可以说是抽象的。但这是普通常识对抽象的看法。在本质上,哲学研究的概念才“是真正的具体的东西”。

哲学认识或真理性的认识是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辩证运动过程。不同规定性的统一、对立面的统一、普遍与特殊的统一、思维与存在的统一,都要在漫长的认识道路上逐步实现,而不能一蹴即就。

逻辑范畴就是从最单纯的规定性开始,由抽象、简单、贫乏、空洞的范畴,发展为越来越具体、复杂、丰富、深刻的范畴。后继的范畴包含着前行的范畴。结果包含开端,而开端的过程以新的规定性丰富了结果,由此形成上升的辩证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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