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60页(567字)

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约翰·洛克在研究心中的观念同外部事物性质的关系时提出的两个概念,出于《人类理解论》。

洛克吸取霍布斯、波义耳关于物体性质的思想,把物体性质区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前者是绝对不能与物体分开的性质,诸如广延、凝性等,人们关于第一性质的观念是第一性质的反映或肖像。后者是借物体的第一性质在人心中产生各种不同感觉诸如颜色、声音、滋味的能力,它不是存在于物体本身的东西,它的存在离不开主体的影响。人们关于第二性质的观念同第二性质是不相似的。

洛克两种性质学说的主导倾向是唯物主义的。他承认第一性质是客观的,第二性质是基于第一性质的物体的某种能力,反映了其机械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承认第一性质观念是对第一性质的反映,第二性质观念同事物的能力相契合,反映了唯物主义反映论立场;承认主体状况对第二性质的影响,这较之把感官看成是被动接受外物作用的照镜子式的直观反映论是进了一步。但该学说具有很强的机械性、形而上学性:洛克把物体丰富多彩的性质归结为数学、力学的性质,并且对第一性质和第一性质观念的关系的理解又是机械的、直观的;不了解认识主体和对象之间的辩证关系,夸大认识主体对第二性质的影响,流露出把第二性质完全看成是依赖于感官的唯心主义倾向。而这一缺点后来为贝克莱用来论证其主观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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