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62页(574字)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的术语。

康德借此区别两种性质不同的道德规范。道德法则不同于自然法则,后者是自然现象非发生不可的必然性。

而道德领域中的法则,并非意志势必服从的法则,并非所有的意志都自觉地以理性为唯一动机。所以,道律的规则要采取命令式的形式,要求意志“应当”如何如何,带有强制性。这样的命令式有两种类型:一是定言的,一是假言的。定言命令只要求意志与理性一致,只要求道德主体做什么,而不论行为的后果,不以行为的后果为决定动机的前提,其逻辑公式为:“A是B”,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假言命令要求道德主体符合善,是以行为的效果为前提,把行为本身当作手段,行为的动机却不是善,其公式为:“如果有A,则有B”。例如,我们对一个人说,为了年老时不饥寒交迫,他应当年轻时勤劳节俭。

康德认为,唯有定言命令才是普遍的道德法则,只有照定言命令行事,行为本身才是道德的。假言命令不能算作道德法则,而只能称之为经验的准则,依此而行,行为只能算是“合乎道德”,但行为本身并不就是善。定言命令是绝对的,假言命令是相对的。定言命令体现了实践理性的真髓,保证了道德的纯洁,使人超出感性存在上升到理性存在。

定言命令与假言命令之别,就是道律上的自律与他律之别,纯动机论与效果论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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