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67页(1334字)

【生卒】:1895—1952年

【介绍】:

美国着名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学家、伦理学家和社会活动家。

1895年生于美国佛蒙特州的柏林敦城,1875年毕业于佛蒙特大学,从事两年中学教学工作后进入霍普金斯大学进修,1884年获博士学位,此后在密执安大学、明尼苏达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任教,1952年去世。

杜威借着改造哲学的口号,在本体论上提出了所谓的“经验的自然主义”。他否认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力图用一种“兼收并蓄”的“经验”把自然、社会和精神的一切现象包容起来。他反对把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区别开来的作法,把承认客体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观点斥之为形而上学。在他看来,主体与客体、心与物都是从经验里派生出来的,只有关系上和功能上的区别。他认为物质不是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而只是语言中的一种记号。

在认识论上,杜威把所谓探索作为认识论的核心,并用“最经济”等字眼来规定认识的方式。他在看来,“经验即是生活,生活即是应付环境”,思维不过是应付和控制环境的工具。

因此他起初把他的理论体系叫做“工具主义”。

他认为,观念、概念和理论只是作业假设,只有工具的性质;它们的价值或真理性在于而且仅仅在于能够兑现、能够促成原来设想的效果。因此,效果是衡量真假的唯一尺度,使人满意的东西就是真理。真理只能是主观的,随人们需要之不同而有所不同。

杜威在方法论上崇尚实验——探索法,即思想五步说。他把探索方法分为五个步骤,即暗示、问题、假设、推理和试验,并把自己的理论体系改称为“实验主义”。杜威的这套方法被胡适概括为“细心搜求事实,大胆提出假设,再细心求证”,在我国科学理论界有一定影响。

杜威的实验——探索法反映了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的一般程序,具有一定的合理意义,但忽略了对认识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进行分析。

在社会历史观上,杜威认为社会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因此不存在起普遍决定作用的社会发展规律。他主张取消社会历史领域里的一般概念和原理,代之以一系列解决具体特殊问题的行动方法;反对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要求点点滴滴的社会改良;提倡发扬个性,推崇个人的民主自由。

杜威哲学的来源,除了皮尔士和詹姆士的实用主义而外,便是进化论和黑格尔学说。杜威用生物进化论的观点看待人,把人视为像其他生物一样的单纯有机体,认为人的实践就是有机体适应环境的行为,“刺激——反应”是实践的基本公式。他受黑格尔对立统一思想的影响,强调手段与目的的合一,经验与自然的合一,理想与行动的合一,认识与行动的合一。但他的这种合一实际上只是机械的合一,忽略了差异性的一面。

杜威一生着述颇丰,在心理学和教育学上都有建树,他的主要哲学着作有:《哲学的改造》(1920)、《经验与自然》(1925)、《确定性的寻求》(1929)、《知与所知》(194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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