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中世纪)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93页(536字)

把范畴问题引入中世纪哲学的是波埃修斯(Boethius)。

他把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解释篇》译成拉丁文,翻译并注释了波尔菲利(Porphyry)的《导论》,回答了波尔菲利提出的关于范畴的存在方式的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是:1.范畴(种和属)是存在于理智之外,还是只存在于理智之中;2.如果存在于理智之外,那么它们是有形体的还是无形体的;3.它们是存在于可感物之中还是独立于可感物。

从此之后,整个中世纪哲学都把波尔菲利的问题看作解释范畴问题时的基本问题,形成一个传统。由于看起来最明显的种和属是实体的种和属,所以问题首先集中在被看作实体的种名的普通名词的意指上。

这正是中世纪“共相问题”的由来。中世纪的重要哲学家诸如阿伯拉尔、阿奎那、邓斯·司各脱和奥康等人因其对共相问题的不同回答而被叫做概念论者、唯实论者或唯名论者。

中世纪的哲学家基本上没有超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普瓦蒂埃的日尔伯被认为最后完成了亚里士多德对范畴的分析,他把十范畴分成主要和次要两大类。实体、量、质、关系是第一范畴,地点、时间、境况、条件、活动和被动是派生的第二性的范畴。前者内在于对象中,后者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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