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规定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64页(686字)

规定性(Bestimmtheit)规定和规定性是贯穿黑格尔着作的基本范畴。

规定(bestimmen)就是进行规定,即进行规范、确定、区别、限制,使某一概念、事物对其他概念、事物有确定的相互关系及区别。被规定了的东西就是与别物处于关系中的东西,不再是抽象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是有内容的具体的东西。

规定(Bestimmung)有三种含义:一是指肯定的规定性。

例如,质就是某物的规定。

二是指标准。例如,什么是善?要有一个规定,这里的规定就是指标准。三是指规定性。这是最常用的含义。

例如,“质的规定”,“量的规定”,“反思的各种规定”等等,都是指规定性。

规定性(Bestimmtheit),一般说来,是指某一概念事物区别于其他概念事物的东西。黑格尔既谈到规定性自身的问题,又谈到具体概念、范畴或具体事物的规定性。

规定性本身大体包含以下几种意思:1.就是指规定。

2.指质。3.指特殊性。

黑格尔说,规定性更确切些说,即特殊和个别。

4.指个别性及具体化。

5.指否定,限制,界限。6.指性质。7.指形式。

黑格尔还谈到一些概念、范畴、事物的规定性。例如,他说,人的规定是思维的理性,人正是有了一般思维才与兽类区别开。

他在美学中还说,理想获得规定性才成为艺术品。理想在规定性中,就是主体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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