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78页(667字)

法兰克福学派一些学者在说明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作用时,援引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关于“合理性”观点而提出的一种理论。

韦伯认为,“合理化”的含义首先在于使社会服从于理性的规定,其次是使社会劳动工业化,并深入到生活各个领域,如使生活方式都市化,在运输和交往方面采用科学技术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选用先进手段,进行有目的的合理活动。

这样,科学技术“渗入到社会组织”中,就可改变旧的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发展。哈贝斯等人吸收了韦伯关于科学技术进步对社会制度制约作用的观点,但认为韦伯忽视了科学技术对人的控制作用,没有看到道德力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受到的压抑。“韦伯所说的这种合理化并不是合理性的实现,毋宁说是用合理性的名义来实现没有公开承认的政治统治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他们看来,科学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这种技术进步的合理性不仅没有消除社会统治的合法性,而且还使人们失去了革命批判精神,从而维护了社会对人类理性的压抑。科学技术渗入社会组织非但不能使社会合理化,相反却成了一种既控制自然又控制人的力量,使现代工业社会成了一种“合理的极权社会”。他们把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立起来,认为要摆脱资本主义束缚,实现社会制度合理化,主要不是从根本上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而是诉诸道义上的谴责,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所谓“文化革命”。哈贝马斯还以“各种交往组织形式的伦理学设想”,试图通过广泛的德化教育,“在生活世界和制度之间建立一种联合阵线”,来实现所谓社会制度的合理化,提出了一种改良主义的社会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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