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理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34页(822字)

即“交往合理性”,德国哲学家哈贝斯提出的一个概念。

他认为,在30年代,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等人曾把资产阶级传统哲学的理性概念作为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并试图控制这种理性潜力,使它成为现实。可是,在40年代之后,他们竟然对理性采取了否定态度,忽视资产阶级民主传统的意义,几乎把理性看成了一个乌托邦的字眼。为了克服社会批判理论这个“弱点”,并对付60年代末之后在西方出现的反理性主义思潮,哈贝马斯便吸收释义学和语言哲学的方法,提出了“交往合理性”概念,构思了一种所谓“交往行为理论”。

哈贝马斯从抽象的人本主义出发,认为理性是人的共同本性。

这种理性普遍地表现在理论认识、道德实践和美学判断等方面,存在于人的日常实践、生活世界和习惯生活方式之中。所谓交往合理性,就是人们通过语言交往活动,达到相互理解并遵循各自行为所应体现的这种共同本性。

这也就是“用分析那些目的在于理解行为之普遍性的方法,来证明理性概念”,从而沟通“交往者之间所产生的对事实、规范和经历的理解”。只有运用这种交往合理性概念去分析当代社会的相互关系体制,才能认识隐匿在语言结构中的普遍理性,把握判断一切的尺度。

因此,交往合理性概念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认识主体同现实世界的关系,人们作为交往行为主体同社会的关系,主体同其内在性以及交往者各自主观性之间的关系。交往行为理论就是对于这三方面内容的系统论述。按照这种理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和经济已经交织成一种“金钱行政机构的复合体”,同个人和公众活动的生活世界形成了尖锐的对立。但只要把相互理解的道德实践力量“渗入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统治机构”中去,用一种“交往伦理学”去教育群众,那就能够在生活世界和现存制度之间建立“一种联合阵线”,从而就可以减少社会冲突或对立,实现所谓社会合理化。

可见,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性概念,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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