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四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43页(461字)

意大利哲学家贝蒂作为解释学的方法论而提出的4条原则,出自于他的主要着作《作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的解释学》

(1)对象的解释学自主性原则。

即解释对象具有自主性,因此,只有联系对象化于其中的精神才能理解对象。

(2)意义的整体性原则。

整体的意义要从它的个别成分中得出,个别成分也只有联系整体才能得到理解。

(3)理解的现实性原则。要求解释者在解释过程中追溯本文的创造过程,从而在理解者自身中重建创造者的创作过程。

(4)解释学相符原则。

要求解释者采取开放态度,以便与他的解释对象达到和谐的共鸣。

上述四条原则中的前两条是关于对象的,后两条是关于解释者的,它们正好构成二二对应的两组原则。

贝蒂希望通过解释学四原则来保证解释的正确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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