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的可能性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50页(708字)

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

指主体认知形式,即先天直观形式:时间、空间和先天知性范畴。这些形式不来自经验,是主体先天具有的,是先验的原则。这些原则相对于自然的内容(感性质料,或直观表象)仅仅是形式,相对于经验则具有使经验成为可能的性质。知识是先验的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原则,由直观表象综合统一而构成。经验可能性原则就是在认知过程中被主体把它运用于直观表象使之成为经验,或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原则。

在康德那里,经验的可能性原则,不是自然界(经验世界)的实际的原则或规律,知性范畴以及知性范畴具体化的纯粹知性原理才是自然的普遍法则,规律成为可能。

从认知意义看,经验的可能性原则在逻辑上先于认识并为认识的条件。经验知识(经验)不可能离开这一原则,它是知识的必要条件和先天基础;任何知识必然是作为经验的可能性原则对表象综合过程的产物。

知识之可能与经验及经验世界之可能,其意义是等值的。

经验的可能性原则是经验之可能的必要条件,然而它仅在直观表象的范围内有效,离开直观表象、离开人的主体,原则就只是无内容的空洞形式。

“时间、空间和理智概念(知性范畴)……除了使经验成为可能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用处。”经验的可能性原则的实际效益,就在于它仅仅是使直观表象成为经验。

经验可能性原则体现了康德“人为自然立法”的主体能动性思想。同时,它又告诫人们,这些原则是认识的先验前提,是使直观经验成为表象的必要条件,仅相对经验而言才有“客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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