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08页(482字)

又译“唯乐原则”,精神分析学用语。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机体受到外部的或内部的刺激就会兴奋起来,进入紧张状态,这对于人来说是不愉快的甚至痛苦的体验,而快乐和满足就是紧张的消除。人的机体的生理活动是和心理活动紧密相联的,心理器官活动的目的就在于竭力使机体的兴奋量减少和稳定在正常的水平上,即最大限度地实现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个无意识的过程,是一种自动调节。弗洛伊德把这个支配无意识心理过程的原则,即趋乐避苦的原则叫做快乐原则。无意识心理过程被弗洛伊德称为“原始的基本过程”,其他心理过程都是由这个原发过程发展而来的“继发过程”,所以快乐原则就被他当成了生命的第一原则。但快乐原则并不支配全部心理活动,因为人如果不加限制地按快乐原则行事,必将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冲突,会影响到个体的自我保存。

在发生多次创伤性的失望经历之后,个体终于痛苦地认识到,他的本能欲望不可能得到完全的、直接的满足,而必须有所放弃,有所控制。这样,心理活动就被另一条原则——现实原则所替代了。

只是在现实原则确立之后,人类才成为有理性的真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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