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不朽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52页(479字)

康德道德哲学提出的三大公设(意志自由、上帝存在、灵魂不朽)之一,作为实现完满道德理想的前提。

康德把“至善”作为最高、最完满的道德境界。要达到这境界,道德主体的意志必须与道德法则完全契合。

但是,人的实践理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人的德性不是绝对的善良意志。

作为后天培养成的道德能力,德性永远不能圆满,达不到与道德法则完全彻底的契合。那是唯有神的意志才具备的神圣性。要达到至善境界,就必须不断努力,无止境地进步,而这在现实人生是不可能的,所以要假设人的人格无止境地延续下去,即假设灵魂不朽。

尽管这个公设在理论上无法证明,也无经验的证实,但是为了确立道德至善的理想,就非要作这假设。有了灵魂不朽的公设,才能引导人从低级的道德圆满朝高级的道德圆满无限地进展,日进无疆,一息尚存,此志不懈,甚至超出今世直趋来世。

没有这个公设以及以此为前提的至善原理,人们就会要么随心放纵,迎合人意,贬损道德的神圣性;要么强己所难,无自知之明,企图今生今世达到至善,陷入道德狂热。这两种极端都有碍人的进步,有碍人遵从严格而又现实的道律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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