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篇》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66页(1184字)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着作,是后人编辑的他的主要逻辑着作《工具论》中篇幅最长的一篇。

《论辩篇》共8卷,各卷又分若干章,共83章,主要内容是讨论论辩的艺术、推理的方法和谓词的理论。

《论辩篇》一开头就指出:“这篇论文是想寻找一种探索方法,使我们能够就我们所遇到的每一问题,对被普遍地接受的种种意见进行推理,……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推理以及它有哪些变种,以便掌握论辩的推理方法。这就是我们这篇论文要求达到的目的。

《论辩篇》给推理下的定义是:推理是一种论证,它陈述某些事情后,其他事情就必然地由此产生。

根据推理由此出发的前提性质不同,《论辩篇》把推理分为四类:证明的推理、辩证的推理、强辩的推理、误谬的推理。

紧接着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四种关于对象的陈述样式,即谓词和主词的四种关系,这就是:(1)表现为定义的关系;(2)表现为固有属性;(3)表现为属;(4)表现为偶性。

这一关于四种陈述样式的学说,后来就被称之为谓词的学说。

讲了谓词理论之后,亚里士多德进而更严密地给论辩问题的性质下定义。在此过程中,他论述了范畴理论,提出了同于《范畴篇》的本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十个范畴,并认为任何事物的定义、固有属性、属、偶性,总是这些范畴中之一种;他也作出了某些相当重要的逻辑区分,例如,他区分了“同一”的三种意思(数的同一、种的同一、属的同一),在历史上第一次把命题划分为伦理学的命题、物理学的命题和逻辑的命题,区分了归纳和推理等。

《论辩篇》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卷是分别讨论四种陈述样式的。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他考察了定义的种类、定义可能产生的错误,并确定了几条定义规则。例如,定义应当揭示被定义者的实质,定义应当仅属于被定义者,定义应当清晰、有充分价值的,定义不应当是否定的等等。

《论辩篇》中包含了亚里士多德在后来所着的《前分析篇》中有关三段论的某些观点,但它又涉及了许多不属于三段论形式的推理。此外,它对关系和同一理论的某些论述则是别的逻辑着作中所没有的。

《论辩篇》不仅包含形式逻辑的内容,也包含非形式逻辑的有关认识论方面的内容和某些类似“普通语言的逻辑”的内容。

《论辩篇》为亚里士多德本人所着,历史上一般说来没有疑问,但它内容庞杂,缺少形式化,一般被认为是早于两个《分析篇》的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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