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84页(993字)

【生卒】:1842—1901年

【介绍】:

印度社会改革家、经济学家、哲学家。

生于孟买管区纳西克城(今属哈拉施特拉邦),婆罗门种姓。父亲在科哈浦尔土邦供职。中学毕业后,曾入爱尔芬斯顿学院学习。1859-1862年在孟买大学攻读历史和经济学。毕业后在爱尔芬斯顿学院讲授历史,不久到浦那担任法官。1885年被任命为孟买立法会议成员,1893年任孟买最高法院法官,直到逝世。

他虽然担任官职,但一直是社会改革活动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家。1870年参加在浦那成立的印度教改革团体——祈祷者协会,不久成为主要领导人。

1885年以来宾身份参加国大党成立大会,由于受官方身份限制,不能正式参加国大党,但一直是它的幕后决策人之一。1887年在孟买创立了与国大党并立的“印度社会改革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罗纳德的哲学被称为“理性的有神论”。宣称宇宙有三种存在原理:最高精神(神)、个体灵魂和物质。

最高精神是一种超越时空的、永恒不变的纯精神存在,它是宇宙万物的基础和主宰。灵魂与物质都从属最高精神,它们在最高精神的支配下构成了“和谐的一体”。另外,对神进行伦理学的说明,认为神不仅是最高存在,而且是植根于人性的抽象的爱和善。人实际上是神的肖像和反映,神具有无限的善和爱,人也必然具有善和爱。认为人的认识有两种:外界对象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所引起的认识,即通过感觉和理性所获得的认识,叫作“外见”;通过直觉方式向人内部观察所获得的认识,叫作“内见”。认为“外见”是认识现象世界的工具,属于理性的范畴,“内见”是连接个体灵魂和最高精神的纽带,属于信仰的范畴。

“外见”与“内见”各有自己的活动范围,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在经济学方面,他研究了亚当·斯密、马尔萨斯、李嘉图等西方着名经济学家的着作,吸收其中有益的内容,又吸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学说中的保护主义思想,结合了印度的国情,提出自己的一整套经济理论。

这套理论与纳奥罗吉的财富外流论一起,成为国大党制定政治经济纲领的理论依据。

在社会改革方面,主张废除种姓制度,提高贱民地位,反对童婚、多妻制、提倡妇女受教育、寡妇再嫁和种姓之间通婚等。

主要着作有:《宗教和社会改革言论集》、《印度经济言论集》、《杂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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