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19页(575字)

精神分析学的梦概念和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讲的梦,所指对象是完全一致的,但作出的解释却有根本的不同。

精神分析学认为,睡梦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绝不应把它排除于科学领域之外,因为梦都是有意义的心理活动,对梦作出科学解释即发现它的意义也是可能的。

精神分析学对梦的基本观点是:梦不是一种躯体现象,而是一种心理现象,人在梦境中产生的思想结构也是一种正常的心理产物,虽然与成人或意识状态下的思想结构有所不同,但并非只是荒谬和混乱。

通常所谓的梦只是“显梦”,那是某种被歪曲、缩略和误解了的思想的改装,其背后的东西,即梦所表现的思想或叫梦的“隐意”,才是梦的意义所在。精神分析学对梦的研究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化显梦为隐意,即进行所谓“梦的解析”,二是描述隐意转变的显梦的过程,即对“梦的工作”加以探讨。梦的隐意是日间觉醒生活的残余,实际上是一种被压抑的、人在觉醒时不能表现出来的愿望冲动。所以梦是被压抑的愿望的满足,是无意识冲动利用睡眠时压抑松懈的机会而挤进意识之中的。

但这时自我的压抑并未消除,只是减弱了,所以隐意的思想不得不进行改装,以显梦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梦的构成是无意识中被压抑冲动要求表现自己的冲力和自我对它实行检查的阻力之间妥协的结果,即梦是一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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