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36页(566字)

目的论是一种以目的作为事物发展变化原因与动力、并以目的或结果来解释事物的理论。

目的论的特点是把自然过程拟人化,把目的这个人的活动的因素强加给自然界。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为把目的因与动力因结合起来,从他的泛心论的单子论出发,提出了“前定和谐”的目的论思想。

他认为单子皆有知觉,都有使知觉更清晰的欲望,这是单子运动变化的内在原因,它是由上帝预先赋予每个单子的。

无论是作为万物灵魂而存在的单子,还是依附于单子的万物的形体,都是上帝创造的。为了使二者的发展变化相协调配合,上帝在创造二者之初就已预先将二者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安排好,使灵魂与形体的变化既各自独立,又和谐一致。灵魂遵守自身的目的因的规律,凭借欲望、目的而活动,而形体也遵守自身的动力因的规律,凭借动力而活动,两种规律是互相协调的,因为它们都是同一宇宙、同一上帝的表象。

这就是莱布尼茨的“前定和谐”的思想。

18世纪德国哲学家沃尔夫接受了莱布尼茨“前定和谐”的思想,并将这一思想与神学目的论相结合,使之带有极为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他认为整个宇宙间的万物之所以如此和谐而有序,正是由于上帝在创造每一件事物时,都是出于一定的目的。例如,之所以被创造出来,就是为了吃给人类带来灾祸的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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