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67页(1156字)

【生卒】:1839—1914年

【介绍】:

美国哲学家、自然科学家、逻辑学家和数学家,实用主义的最早创始人。

1839年9月10日生于萨诸塞州的坎布里奇,先后就学于哈佛大学和劳伦斯科学院,曾在美国海岸测量局任职,1914年4月14日卒于宾夕法尼亚州的米耳福德。皮尔士生前问世的着作不多,除一些逻辑学、气象学、数学和心理学作品而外,发表的哲学论文主要有《信念的确定》(1877)和《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楚》(1878)。1931-1958年哈佛大学出版了八卷本的《皮尔士文集》,使他在西方哲学界的声名开始显赫起来。皮尔士是一个多才多能、思想丰富的人,现代西方哲学的许多流派都能从他的着作中得到启示,这也是他身后颇负盛名的原因之一。

皮尔士作为一个科学家,承认客观世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认为“可以把实在定义为那种其特点独立于任何人对它们的看法之外的东西”。但这个定义在他看来过于抽象,意义不很明确,于是便对实在又下了实用的定义,认为实在依赖于信仰,是人们一致同意的意见所代表的对象。

这两个定义之间明显的矛盾,使皮尔士采取了一种折衷的调和立场,主张“实在并不必然独立于一般的思想,而仅仅独立于你或我或任何有限数目的人关于它的思想”,从而走向客观唯心主义。

皮尔士的真理观具有多元论的特点,他提出过四种既有内在联系又各有所差异的真理学说。(1)符合说:“真理是一个代表者与其对象的符合。”符合不在于代表者与其对象的相似,而在于对象对代表者产生的作用,使其成为真实。

(2)极限说:“真理是一抽象陈述与一理想极限的符合”,但只能无限地接近这个极限,而不能完全达到它。(3)一致同意说:“注定为所有考察者一致同意的意见,就是我们所谓的真理。”(4)信仰说:“那种你根本不怀疑的东西,你就应该把它当作完全可靠的、绝对的真理。”这四种真理学说,除信仰说而外,其余的基本上没有为詹姆士等后来的实用主义者所承继。

皮尔士作为实用主义的创始人,1878年在《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楚》一文中提出了着名的实用原则,即“考虑一下我们设想我们概念的对象具有什么样的可想象地有实际影响的效果,那末,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这一对象的全部概念”。

这一实用原则在皮尔士那里原本只是作为一种意义论原则,目的是根据概念的实际效果来澄清概念的意义。

但由于这一原则提出了实用主义的一般方法,即根据实际效果判定意义,詹姆士便把这一原则推广到一切哲学领域,尤其是真理论领域,创立了实用主义哲学。皮尔士后来对此深感不满,为了以示区别而改称自己的哲学为“实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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