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21页(706字)

指处于种(genus)和个体之间的类。

经院哲学家们一方面接受了波菲利的观点,认为属可以被用作谓词;同时也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对于属的分类,他们认为存在着三类属,“最高的属”只有它的种在它之上,“最低的属”(infima species)只有其个体在它之下,“次要的属”(subalternate)则既有其它的属在其上也有其它的属在其下。

在经院哲学家那里,“属”主要有下列三种含义:(1)在逻辑上,指高于个体低于种的类;(2)在本体论中,指被某种动因个体化的共同本性或本质。托斯主义认为把属个体化的动因是质料,司各脱主义则认为是某种“唯此性”(haecceitas)。关于本体论的属究竟有多少,他们的观点不一样,有人认为数量有限,有人主张数量无限。

(3)在认识论上,①指感性认知:对象通过中介作用于感觉,这种作用的结果是“被印象的属”(species impressa)。感性作用的结果在心灵中变成“被表达的属”(species expressa)。②指理智认知:能动理智通过照亮影象从影象中分离出“被理智印象的属”(species intelligibilis impressa),然后,这种属传递给被动理智并在被动理智中变成“被理智表达的属”(species intelligibilis expressa),即概念。概念也叫做“心灵的词”(verbum mentis),这种词属于前语言的思想,当给予它语词形式时,它就变成了语词的“意义”,因此,人说出的语词主要是指心中的概念,其次是通过指称概念而指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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