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范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20页(500字)

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用语,用以指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本质的存在。

斯宾诺莎认为,实体即神的本质是永恒的、必然的,这种本质通过思维和广延两种属性体现在心灵和物体上,就心灵认识物体而言,心灵必须通过理性的本性即永恒必然的本性以永恒的范式认识事物,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

斯宾诺莎一贯强调要在永恒的范式下去认识事物。斯宾诺莎认为,人们认识事物不外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就事物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关系中去认识它,即认识个别、具体的事物,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

在这种认识方式下,认识呈现为片断的、偶然的、零乱的意见和想象。

另一种认识方式是以永恒的范式去认识事物,把事物当作统一的、唯一的、永恒的实体的绝对必然的样态去认识,即从实体的角度出发来看待个别的、具体的事物,通过理性直观去把握事物的本质的、普遍必然的存在。斯宾诺莎认为,当人们通过永恒的范式去认识事物时,实际上是透过个别事物把握最高的实体,即以永恒的观点来看待实体和上帝,从而感受到对实体即上帝的爱。

这种爱占居心灵时,人就会有一个大部分是永恒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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