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形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35页(547字)

又称句法学、语法学。

语形学是指号学的一个分支,研究指号与指号之间的形式关系,而不涉及它们的含义和使用;研究指号与指号组合成的句子的语形规则。语形学既包括语言学问题,又包括逻辑学问题。

就其语言学的语形学来说,它的研究对象是语言的结构规律、语言结构的发展变化及其发展变化的原因。

就其逻辑语形学来说,是指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语言的一种形式理论。

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一书中指出:“关于一种语言的逻辑句法,我们指的是这种语言的语言形式的形式理论——也就是指支配这种语言的形成规则和从这些规则中推出结果的系统陈述。”莫里斯肯定了卡尔纳普的逻辑语形学,并把它同语义学、语用学结合起来纳入了指号学的系统。

逻辑实证主义的逻辑语形学,不同于古希腊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以主谓结构的直言命题和只涉及概念外延关系的三段论推理为基点的古典逻辑语形学,它是在近代数学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关于数学基础问题研究之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语形理论。

逻辑实证主义的逻辑语形学,在说明它的正确性标准时,提出了约定论的观点,认为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选择和自由构思语形规则,只要能自圆其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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