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40页(727字)

德国经验批判主义者阿芬那留斯在《人的世界概念》和《关于心理学对象的概念的考察》中提出的主要哲学概念,意指“我们的自我和环境的不可分割的同格”,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用哲学的话来讲,可以说是‘自我和非我’。”这二者总是被我们一起发现的。“自我”叫做同格的“中心项”,“非我”(环境)叫做同格的“对立项”。在这种联系中,主要方面是自我(中心项),环境(对立项)只是自我的环境,所以没有“中心项”,就没有“对立项”,没有“自我”,就没有“环境”。这也就是说有“我”才有“世界”,没有“我”,就没有“世界”。

原则同格说妄图通过把“自我”和“环境”、意识和物“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以消除从物到意识和从意识到物这两种观点之间的对立,凌驾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上。

然而,这只是重复贝克莱的论据:我感觉的只是我自己的感觉,我没有权力假定在我们感觉之外有“自在的客体”;重复费希特的论据:“自我”和“非我”不可分割,非我是由自我“规定”;重复赫的论据:心理要素和物理要素不可分割,没有心理要素便不可能有物理要素。它们的实质都是唯心论。

原则同格说不仅不能调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同自然科学也不相容。因为自然科学肯定在地球上没有人类之前地球早已存在。

为了对付这个“特别毒辣”的问题,经验批判主义者提出种种论据来调和和掩盖自然科学同原则同格的矛盾,阿芬那留斯提出“潜在中心项”,彼得楚尔特提出“一义规定性规律”,维利甚至用“蛆虫”的“自我”作为中心项以避开唯我论。但所有这些怪论也都解决不了它本身固有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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