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性范畴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76页(690字)

指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知性四类十二范畴。

康德对亚里士多德十范畴加以整理,改造,引出四类知性范畴。亚氏《范畴篇》从主词和宾词关系的角度提出十个范畴:实体,量,质、关系,位置,时间,姿式,状态,主动,被动。

后来,他又提出五个“副范畴”:对立,先于,同时,运动,所有。康德认为亚氏没有对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作质的区分,指出“位置”、“时间”、“姿式”,及“先天”,“同时”,“运动”等应属于感性的纯粹概念,不属于知性纯概念。

再者,他认为“主动”、“被动”应合并到“因果关系”中去,“状况”应归入到“样态”中去,“实体”也应归到“关系”中去。因而亚氏的范畴可归入四大类:量、质、关系、样态。康德认为,知性思维就是运用概念的能力,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的活动。他又对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加以发展,提出了四类十二个判断:

这四类十二个判断,实际上代表十二种思维形式、逻辑作用或思维功能。康德认为判断的综合统一性就是知性纯概念,知性纯概念恰好与这十二种判断形式一样多。这样,康德就列举了以下的范畴表:

康德把这四类范畴又分为两组:“量”和“质”的六个范畴与纯粹的和经验的直观对象相联系,是关于单个对象的概念,不涉及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康德称之为“数学范畴”。后两组范畴是讲关系的,康德称之为“动力学范畴”。康德的每类范畴都是采用三分法、具有辩证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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