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江西教育出版社《世界文化辞典》第25页(197字)
主要指15~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学家。
他们以恢复古代罗马法并应用于当时的现实社会为目的。在意大利的代表人物有安德烈亚·阿尔恰托(1492~1550)、亚皮奥·真蒂利斯(1563~1616)、莱留斯·托雷利、埃米纳·费雷蒂等;法国有吉尔奥梅·比代、雅克·居雅斯、莫利纳尤斯、布里索里尤斯等;德国有于尔里克·察修斯(1461~153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