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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哈尼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江西教育出版社《世界文化辞典》第138页(229字)

【生卒】:699—767

【介绍】:

伊斯兰教哈乃斐教法学派创始人。

原籍波斯,生于库法。曾拜伊拉克着名法学家罕德等人为师。他注重法律的系统化,与传统的学说相悖,反对受判例的限制,因而被称为“独见派”。在教义上持温和观点,因拒绝担任伍麦叶和阿拔斯朝法官而遭受迫害,可能死于狱中或出狱后不久。

其弟子后与当局合作。因而他创立的哈乃斐教法学为大多数穆斯林王朝所采用,现今仍流行于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中国、中亚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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