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修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外国历史名人辞典》第1045页(418字)

【生卒】:1583—1645

【介绍】:

雨果·德格罗特·格劳修斯,荷兰法学家和政治家,国际法学说的奠基人。生于德尔夫特,1598年毕业于莱顿大学。早年任荷兰东印度公司律师。1613年任荷兰驻英公使。后因信奉新教阿明尼乌派而受迫害,1619年被捕入狱,不久越狱逃往国外,旅居法国、瑞典等国,后任职瑞典外交界。1634-1644年为瑞典驻法大使。其学识渊博,尤精通法学和史学,着述甚丰,发展了古希腊罗哲学中的自然法理论,以社会契约说解释国家的起源。主张所有实在法均应符合自然法原则,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每一个人都应受自然法约束。被认为是资产阶级自然法代表人物之。1625年出版名作《战争与和平法》,以自然法原理考察国际关系,阐述国家间应普遍遵守正义和道德的基本原则,希望用此来限制交战双方的行为,奠定了近代资产阶级国际法的基础。其他着作有《公海自由论》、《哥特人、汪达尔人和伦巴德人的历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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